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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内容包括: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集团年度报告;
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定集团合并、分立、变更集团形式、解散、破产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集团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以及重大基建项目、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等事项;
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定员编制方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总裁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人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公开招聘;
总裁推荐;
董事推荐;
股东推荐;
中介机构推荐。
决定集团分支机构的设置;
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集团发展基金的使用;
制订集团章程的修改方案;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
听取集团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法律、法规或集团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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