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中电投XXX公司
XXX项目
(光伏电池组件设备)
技术协议及附件
二〇一四X年八X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交付进度
附件4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
附件5 性能验收检验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联络
附件7 交货进度
附件8 价格表
附件9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附件10 附图
总 体 说 明
1.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光伏发电工程的光伏电池组件设备。
2.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项目工程,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买、卖方须执行本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附件1 技术规范
1.概述
1.1 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满足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 项目,建设总容量为 31.9 MWp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的光伏电池组件设备及其相关服务的要求。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1.1.1 各光伏电站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建设容量(MWp)1 宣化县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MW 光伏发电项目
单晶 Wp或
多晶 YL250P-29b Wp
31.9
本规范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的性能、设计、制造、保修、验收、技术服务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要求。
1.2 工作概要
卖方负责光伏电池组件的设计、制造、运输、交付、安装指导、调试、十年质保期服务。
买方及其代表将负责完成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土建和电气工程。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光伏电池组件及相关附件(附件内容详见附件清单);用于电站安装、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支持性和监督性的服务;光伏电池组件设计、制造、安装指导、调试、验收;相关培训和十年的质保期服务。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其所供的设备提供咨询和监督服务。
1.3 语言
买方与卖方和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方机构之间的所有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及信件均以中文为准。无论何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编写、标注也应使用中文,如必须使用中英文对照文本,则以中文为准。
1.4 单位
所有的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表格,所有的图纸和所有的仪器都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5 标准和规程
合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除本规范对标准和规程另有规定,合同项下所使用和提供的所有设备、器件、材料和所有设计计算及试验应根据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程或经批准的其他标准或同等的适用于制造国的其他相关标准。如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如下标准,其建议标准和以下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应予以说明,卖方应就其可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内容的标准用中文文本提供给买方,供其批准。
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1215: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 61345-1998《太阳电池组件的紫外试验》;
IEEE 1262-1995《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国家标准:
GB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6497-1986《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 6495.1-1996《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 6495.2-1996《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 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 6495.4-1996《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 6495.5-1997《光伏器件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GB 6495.7-2006《光伏器件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