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计划说明书 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免责声明 本计划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 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 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说明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专项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 已阅知本计划说明书和专项计划文件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 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承销商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专项计划优先 A类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 AAA 级、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均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该评 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 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 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 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 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揭 示书》。 产品特性及主要风险提示 “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以本专项计划目标资产所产生 的租金及其他经营收入、目标资产处置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以优先级/次级分 层机制,租约保障机制及原始权益人业绩承诺等提供综合信用增级保障的固定收 益产品,资产支持证券代表专项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 构的负债。 “长江楚越-中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计划说明 书》第十章“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主要风险: 一、与目标资产相关的风险 1.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专项计划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而基础资产未来 现金流主要取决于目标资产的租金收益和运营税费支出。现金流预测风险主要体 现为租金收入波动风险和运营税费支出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 若出现承租人拒绝履行租约或拖欠租金、租金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目标资产出现 空置或其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因素导致目标资产无法于最佳状态运营或税收因 素变化、运营税费支出变动等情况时,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 一定程度的偏差,可能出现目标资产运营收入被高估、运营成本支出被低估的情 形,从而会对专项计划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 期收益的实现,使得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2.目标资产处置价格波动或无法出售风险 截至公开发行截止日,专项计划未能实现公开发行,且中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