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上海深长城澜溪岸城一期给排水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深长城澜溪岸城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汕头市潮阳一建总公司
惠南长城澜溪岸城工程位于上海市南汇区惠南新城开发区C8-6、C8-2地块,东至观海路、南至拱极路、西至丰海路、北至拱北路。基地呈不规则方型,南北处约360米,东西长约370米。工程占地面积115369平方米,其中住宅区用地69226平方米,公建区用地4614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2612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5296平方米。住宅区容积率1.6,公建区容积率2.5。本次开工项目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0094.22平方米,共9栋单体及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主要为1#~8#多层住宅, 20#公寓式酒店及裙房商务会所。
本项目给排水工程有以下特点:
1. 室外综合管网交错复杂。
2. 消防等级较高。
3. 有自动喷水灭火工程。
二. 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审查批准和工程质量控制依据和标准的控制以及保证本细则在监理过程中正确有效运行。
2.2 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编制和审核,负责提出调整改进建议和按照监理规划、本细则开展监理活动。
三.运作程序
3.1 给排水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2 消防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四. 依据和标准的控制
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定适用于给水排水及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和标准,组织监理人员按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实施监理活动,这些依据和标准将阐明给水排水及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特性指标及约束条件,包括:
A.施工图纸(详见施工图纸目录);
B. 适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9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65-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97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 在下列因素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验证上述依据和标准的适用性。可能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
A. 施工图纸;
B. 工程变更;
C. 质量控制目标变动;
D. 有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的修订或更改;
E. 分项工程质量指标持续不合格;
F.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G. 其他有必要实施依据标准控制的异常变动。
五. 质量要素的控制
5.1 施工人员管理
监理工程师负责查验承包商施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资质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的符合性,并办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和所需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手续。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承包商参加管理、施工的人员与准予上岗人员的一致性和验证施工人员的素质,以保证施工人员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5.2 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负责查验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可用性和适用性,办理准用手续,以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过程能力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
5.3 材料质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符合性和可用性,并办理钢骨架塑料复合管、UPVC双壁波纹管、UPVC排水管、HDPE双壁波纹管、CPVC管、等材料的准用和代用手续。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