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1、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1.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1.3、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1.4、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1.6、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7、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1.8、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
1.9、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10、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