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重庆金点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叶小区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江北区五里店
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厕所、路径小桥,土石方,庭园雕塑,大门建筑物及小品构筑物、康体中心、假山跌水,地面铺装,部分围墙,景观水电,环境绿化的背景音乐及灯饰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计委固(1998)1700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经发包人世间及监理审定后的金叶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图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2002年11月3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国家景观验收合格标准(即《重庆市园林及仿古建筑验收标准》),争创精品小区。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200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