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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鑫传家荣耀版终身寿险产品介绍特色投保示例业管规则责任免除2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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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鑫传家(荣耀版)终身寿险 天安人寿鑫传家(荣耀版)终身寿险,简称:鑫传家荣耀版 鑫传家荣耀版产品特色 增值稳 规划活 保障多 保障终身递增 身价自主规划 航空自驾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不断增长,通过 交多少、交几年可灵活选择;根据财务状 被保险人享有高额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 时间的魔力快速累积。被保险人18岁后且交 况,可按合同约定时间适时申请调整基本 全残保障及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费期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障至少为基本 保险金额;保单质押贷款,可灵活使用。 保障,防范意外风险,让出行更安心。 保额的一定比例,且该给付比例自第二个保 单年度起每年以3.5%递增,稳定增长,提前 传承掌控由心 豁免关爱万家 锁定未来。 高额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障,保障期限覆盖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豁 终身,延续对家庭的责任和关爱,身故受 免续期保险费。 现价合同约定 益人及份额可灵活指定,定向传承,避免 现金价值在合同上列明,保单利益清晰明确。 遗产纠纷,传承有道,延续大爱。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相应产品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鑫传家荣耀版产品介绍u 产品名称:天安人寿鑫传家(荣耀版)终身寿险u 产品简称:鑫传家荣耀版u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u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年交u 保险期间:终身u 犹豫期:15日鑫传家荣耀版产品介绍 u 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1(见下表);(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应情形 给付比例1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 120% 3、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日之后,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2(见下表);(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 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 对应情形 给付比例2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 120% 给付比例3: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1+3.5 %)。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相应产品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鑫传家荣耀版产品介绍u 保险责任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确定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注:“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来自 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在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确定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注:“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上述“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再给付。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相应产品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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