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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终身寿险的 十大功能保险的避税功能广受青睐 增额终身寿险的本质是寿险,只是指保额可以持续递 增的保险,这种保险起源于台湾 1973年《遗产及赠予税法》经多次修改后最高税 额50%开始在台湾实行至今,台湾便开始了“八仙 过海”的避税之路。 2004年,坐拥1563亿台币的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按照 税法规定,其子女需要缴纳782亿台币的遗产税,但蔡万 霖过世后,蔡家只缴纳5亿台币,因为在蔡万霖生前购买了 几十亿的人寿保险。 782亿 5亿 第 2 页保险的避税功能广受青睐 从此保险避税成了台湾富豪最青睐的方式,由于寿险只能在死后 拿到赔偿金,生前无法享受,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寿险被开发出了 多种功能: 现价快速增长 保单贷款 可以提前减保 更多金融功能...... 拿现价使用 也就是今天的 增额终身寿险 第 3 页 功能一 债务的相对隔离功能 以保单架构设计 《合同法》第73条关于专属债权的描述 来隔离债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 因为保单资产属于投保人,也就 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但该债权是投保设计的时候尽量让非债务人 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做投保人,避免家庭资产因企业债 而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专属债权也做了明确规定:务问题被分割。 “专属债权指的是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 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 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力就属于专属债权”。 第 4 页功能一 债务的相对隔离功能 比如甲向乙借了10万块,乙属于债权人,到期后甲一直没还,甲的父亲给自己买过一份终身寿险, 甲父亲去世了,受益人是甲,应该由甲领取保单的受益金,这时候乙说我可不可以代表甲去保险 公司领取这10万受益金来抵消甲的债务呢? 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这10万属于甲的专属债权 本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来自 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 ” 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债务隔离层面有一定的功能就是以投保人为中心的保单架构设计。 甲向乙借了10万 债务人 甲 乙 债权人 万受益金 10 保险 公司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