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长期护理保险巡查稽核内容汇报 第一部分 1 机构巡查PART 02 机构巡查—服务人员资质 专护:基础床位10张,对应医师、护士、护理员比例为3(至少一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均为第一执业地点医师)、4、3;每增加10张床位,对应增加0、1、2;每增加20张床位,对应增加1、2、4。 院护:基础床位20张,对应医师、护士、护理员比例为 2(至少一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均为第一执业地点医师)、3、5;每增加20张床位,对应增加0、1、2;每增加40张床位,对应增加1、2、4。 巡护:基础医师、护士、护理员配备比例为2(至少一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均为第一执业地点医师)、2、2,对应护理服务对象上限40人;每增加20名巡护护理对象,对应增加0、1、1;每增加40名,对应增加1、2、2。机构巡查—服务人员资质 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职称证书机构巡查—服务人员资质 护士执业证书 护理员证书 护理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