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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人寿臻爱传家(星曜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险种特色: 交费多样,灵活选择 保额递增,利益明确 质押权益,应急无忧 终身保障,安全可靠 第 1页,共 7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 周岁),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 险。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和交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 付日交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 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四)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为等待期。 (五)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六)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 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类别 项目 内容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 同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不含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 责任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及以 上(含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 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 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下 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 2页,共 7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 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 18周岁-40周岁 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160% 140% 120% 41周岁-60周岁 61周岁及以上 “已交纳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 单年度数(交费期间届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犹豫期内退 保 您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退保 金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自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犹 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犹豫期后退 保 (七)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 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 3页,共 7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二、利益演示 范例1 吉先生,选择为其刚出生一个月的儿子投保“财信人寿臻爱传家(星曜版)终身寿险”,年交保险费 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443400元,保险期间为 终身,交费年期5年。 财信人寿臻爱传家(星曜版)终身寿险利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