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H款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人可以为主合同投保人或其配偶。
本险种交费期间=主险交费年期-1,且本险种交费期间需≥3年
若投保时附加本险种,被豁免险种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同一被保人累计本产品寿险、重疾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累计本险种被保人寿险、重疾风险保额,保额=所豁免险种的期交保费之和×主险剩余交费年期;交费期满不累计本险种被保人风险保额。
本险种被保人体检、契调规则、特殊人群限额规则标准按现行“个人寿险投保规则”执行。“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下载门户网站”“制作收集整理,已做版权登记保护,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本产品不得与附加豁免保险费E/F/G款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
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下载门户网站”“制作收集整理,已做版权登记保护,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下列情况不得附加本产品:
主险为趸交方式或终身交费方式的、保险期间为1年期(含)以下的险种
主险为万能险
本产品被保人从事五类及以上职业
本产品被保人寿险或重疾险EM>3
本产品被保人为残疾人员
版本号
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时间
V1.
新制定
首次制定
桑元伊
杭国庆
姚斌
2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