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具体规定如下:
1.1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1.2基层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1.3 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
2.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办法;
2.2指导人确定原则:
2.2.1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2.2.2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3指导内容:
2.3.1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2.3.2安排新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3.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备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
2.3.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
2.3.5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4指导人考核:
2.4.1考核人: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
2.4.2考核内容:指导人的直接上级从不同方面对指导人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
2.4.2.1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4.2.2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2.4.2.3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4.2.4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4.3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向上或向下的适当调整。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转正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期间考核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
1.1管理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试用期间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期终评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1.2基础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及期终评议考核由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管。
2、考核内容
2.1试用期间的考核:
考核形式及内容统一由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安排,如拟定方案、专业知识笔试、试用期员工在岗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2.2期终评议考核内容:
2.2.1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
2.2.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评打分。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2.2.2.1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度、工作素质、团队意识、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内容;
2.2.2.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内容;
2.2.2.3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知识技能、判断能力、主观能动性、自我开发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2.2.2.4工作成果: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不知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到每月的改进目标,含完成任务、完成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
2.2.3试用期间考勤、奖惩情况,奖惩为在试用期间受到公司层面的奖惩情况。
3、考核方式:
3.1试用期间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值以百分制计。3.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完全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打分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指标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4、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间考核和期终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定级定薪的主要决策依据。4.1转正综合得分=试用期间考核分(30)+期终评议(70)+考勤、奖惩情况;
4.2期终评议得分=入职培训(20)+部门考评(50)+公司考评(30)
4.3考勤、奖惩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工、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