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联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确保通信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省(区、市)分公司和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中国联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监管,各级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第五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因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中国联通各级企业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等统一纳入中国联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组织与消防安全组织的统一。即: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安保部(综合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中国联通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决策涉及全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省级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规划、落实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要求;
(二)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批准消防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企业内部消防安
全工作;
(五)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的奖惩事宜;
(六)定期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八条 各级安保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负责消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负责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封堵等材料的选型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会审和验收;
(四)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督查整改结果;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七)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安保部门应定期向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其它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各级企业必须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十一条 针对通信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熟知防火要求,熟悉灭火器具的功能和操作,做到会报警、会组织疏散自救、会扑灭初起火灾。严格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各级企业要认真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制度,每季度和重大节日(活动)前的防火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档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
第三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 各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通信建筑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等,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第十四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随机房改、扩建工程逐步解决。上述用房的装修和管理应符合通信楼的防火要求。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