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新享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华新享年金保险合同”。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 参照本产品条款。 1. 产品基本特征 保险责任 1.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为年领的,自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满 1 2 日之前(不含保险期满日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 我们将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为月领的,自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满日 之前(不含保险期满日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 我们将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1.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内容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保险条款 1.5、3.2、6.1、8.1和 9.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1.3 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周岁至 65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1 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分为年领和月领,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若您未选择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则按照年领处理。在首 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您可以申请变更领取频次。 2 若您选择年领,则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起始领取周年日至保险期满日之前(不含保险期满日当日)的每年的对 应日;若您选择月领,则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起始领取周年日至保险期满日之前(不含保险期满日当日)的每月 的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生存保险金起始领取周年日分为第 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和第 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您选择其中一种生存保险金起始领取周 年日后不可再申请变更。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1.4 1.5 1.6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分为 15年、20年和30年三种。保险期间由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3年交和 5年交,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保单贷 款等。 以上保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条款。 1.7 1.8 等待期 本合同无等待期。 犹豫期 本合同有 15日的犹豫期,具体请见本产品说明书“2犹豫期及退保”。 2. 犹豫期及退保 2.1 犹豫期内解 除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 若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或其他 有效的保险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申请解除合同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2 犹豫期后解 除合同(退 保)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保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以上现金价值按照精算原理进行计算,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 损失。解除保险合同可根据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办理。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