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 XX 律 师 事 务 所 薪 酬 分 配 制 度 第 一 章 合 伙 人 分 配 制 度 1.合 伙 人 准 入 条 件 : ( 1) 所 内 执 业 满 4 年 且 达 到 聘 用律 师 18 级 (含) 以 上 。如 在 所 外 已 有 执 业 年 限 的 , 经 考 察 可 减免 所 内 年 限 。 ( 2) 连 续 4 年 年 度 考 核 等 级 合 格 以 上 ( 3) 具 有 足 够 的 业 务开 发 或 者 业 务处 理 能 力 ( 4) 遵 从 所 内 制 度 、文 化 以 及 理 念 。 ; ; 2. 合 伙 人 制 度: 合 伙 人 共 20 个极 差 , 新 加 入 的 合 伙 人 入 伙 定 级 可 根 据 综 合 情 况评 定 , 每 年 年 终 工 作 述 职 考 核 通 过 后 , 可 晋 升 一 级 ,到 达20 级 之 后 参 与 年 终 述 职 考 核 , 但 不 再晋 升 级 别。原 则 上 不 跳 级, 但 有 不 晋 级、降 级 和 淘 汰 机制 。 . 专 业学 习 资 料 . .. . .. . .. 3. 合 伙人 薪酬: ( 1) 固定 薪酬: 合 伙人 固定 年 薪为 税 前 人 民 币 12 万 元 ; ( 2) 业务 提 成 : 合伙 人 享 有 当 年 度 由 其 本 人 开 拓 业务 净 利 润 10%的 业 务 提 成 , 第5 条 第 2 款 情 形 除 外; ( 3) 年 终 分 红 :合 伙 人 依 据 等 级 单 位 利 润享受 本 年 可 分 配 利 润分 红 , 第5 条第3 款 情 形 除 外 。 可 分 配 利 润 = 年 度净 利 润-下 年 度 发 展 预 留资 本 ( 不 少 于 年 度 净 利 润20% ) 年 度净 利 润= 年 度 利 润-各 项 成 本 支出(含 预 支出) 等 级 单 位 利 润= 可 分 配 利 润/所 有 合 伙 人 等 级 数之 和 4. 合 伙人 福利: ( 1) 社 会 福 利: 由 律 所 缴 纳 五 险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 . 专 业学 习 资 料 . .. . .. . .. ( 2) 执 业福 利: 由 律 所 承 担 律 师执 业 年 检 以 及 工会 费 用 ; ( 3) 进 修 福 利: 可 申 请 参 加 专 业相 关 培 训 进 修 资 助 ; ( 4) 退休 福 利: 合伙 人 到 达 法 定 退休 年 龄 后 , 如 选 择 继 续 留 所 工作 的 , 依 旧 享 受 合伙 人 待 遇 , 但 等 级 以 每 年 降 低 2 级 的 频 率 逐步 下 降 。 5. 合 伙人 激励 淘 汰 机 制 : ( 1) 合伙 人 年 初 制 定 全 年 工作 指标 以 及 计 划 , 确 定 年 度目 标 ; ( 2) 合伙 人 未 完 成 本 年 度 指标 的 ( 3) 合伙 人 未 完 成 本 年 度 指标 ( 4) 合伙 人 未 完 成 本 年 度 指标 的 , 不 享 受 业 务 提 成 ; 70% 的 , 不 享 受 本年 度分 红 ; , 不 做 晋 级; ( 5) 合伙 人 连 续 两 年 未完 成 年 度 指标的 , 降1 级 处 理 ; ( 6) 合伙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