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6香山庙会媒体营销服务合同
甲 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铜川市共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16香山庙会项目媒体营销推广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以下为合同具体内容:
服务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媒体营销推广服务,服务时间自 2016年 3 月 31 日至 2016年 4 月 21 日。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营销媒体策划活动:甲方提出的话题及项目宣传主题内容及新闻稿件、新闻稿件撰写;按甲方约定的相关场地媒体上进行稿件的发布,选择全国新闻网站及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新闻传播,传播次数合计6次(根据活动或话题等的频繁程度进行调整),月浏览总量不少于300000次,每次传播不少于30家网站链接数,总数不少于180家。详见附件清单。
乙方提供全程的新闻稿件撰写服务(特殊要求稿件除外,特殊要求稿件700元/千字),向媒体发布的文章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
2、针对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全部策划活动、乙方提出的话题及项目宣传主题的论坛、微博、微信互动营销:
乙方将在本地知名网站进行互动营销,同时,在微信上进行互动营销。微信营销1次,每次原创发布微信内容不少于4个,覆盖粉丝每次不少于40万粉,全程活动转发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阅读量不少于8万个。
3、针对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全部策划活动、乙方提出的广播电台品牌推广及互动营销:
西安音乐广播FM93.1, 15秒品牌硬广,40次/10天(覆盖点位为:TA+A+2B),同时线上晚高峰6点至7点软性植入广告进行听众互动抢票及两次20秒新闻资讯报道。
4、针对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全部策划活动、乙方提出的庙会航拍宣传片制作:
全景庙会航拍宣传片的拍摄与制作。
5、甲方应提供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包括图片,文字与音视频文件的基础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需发布的新闻稿件等应提供电子版本,图片需JPG或者PSD格式,乙方不接受手写纸质格式或截图文件,如需新设计图片等,由甲方设计人员提供成品文件给乙方。
第四条 服务产品标准
乙方为客户提供专业完整的营销推广执行方案,具体方案按照甲方活动信息及宣传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撰写。
第五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香山庙会媒体营销服务,总体打包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整(¥150000.00元),)。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双方商定本合同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合同全部费用即人民币壹拾伍万整(¥150000.00元)。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陈高峰 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霍金羊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向乙方明确推广要求、确认媒体推广方案、确认验收、与乙方及时联系、等相关事宜。
2.乙方项目负责联系人负责及时接收甲方信息、按约定撰写、做好各媒体推广等服务相关事宜,。
3.乙方不予接受甲方项目联系人之外的信息传达与要求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不可抗力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016年香山之春·观音文化古庙会推广方案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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