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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交流 PRACTICE EXCHANGE 发展科技保险的挑战与对策 文 | 任泽华赵发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要实现高水平 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 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科技保险将在攻 坚“专精特新”领域发挥保障作用,可以为科技企业 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通过保险服务可以 促进科技企业风险管理提升,还可以有效快速对接科 技产业专业领域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提供创投服务。 监发〔2006〕1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规划 司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名称解释中,正式对“科 技保险”给出定义: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 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 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 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科技保险特殊的产生和发展过 程决定了其与其他保险业务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特征。 科技保险内涵 科技保险在国内正式提出最早见于《关于加强和 52 中国保险 | CHINA INSURANCE | 2023 年 4 月 1. 科技保险是 一系列产品的统称 发展的利好政策,包括保费补贴和税收 优惠政策等。同时,和农业保险一样, 科技保险对科技企业发展,乃至对经济 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因此, 我国科技保险采取“以政府引导加商业 运作为主”的经营模式。 才保障等领域的保险产品体系。二是专 营机构数量少。目前,专门经营科技保 险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限,法人机构仅有1 家太平科技保险公司,这不利于科技保 险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承保模式的优化与 改进,也难以有效协调与科技部门或其 他专业机构的合作。 科技保险不是一个险种或名称,也 不隶属于某个险种分类。同时,科技保 险不像传统保险产品一样是以保险标的 来界定的,也不是以其功能来划分的, 是包含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一系列 保险产品的统称。 5. 没有可借鉴的理赔标准 2. 客户群体主要是 科技企业 2. 科技保险专业人才储备匮乏 由于信息不对称给保险定价等方面 带来难题,科技保险在理赔时就会面临 赔偿标准难以确定的境况,而且一般没 有第三方参与界定赔偿标准,无法做到 像医疗保险那样以医疗票据为理赔依据, 车辆保险以4S店维修单据为理赔依据, 农业保险有专门的机构或政府部门确定 赔偿范围等。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 下,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往往会在理赔 标准上扯皮,引发理赔纠纷。 科技保险的服务群体主要是科技企 业,是针对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 售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风险而提供的保 险服务。科技保险与普通的人身保险和 财产保险不同,既可以承保科技企业或 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 及其他经营活动任一环节的风险,也可 以组合承保或全过程承保。 科技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知识背景 的人才,他们不仅应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 理,而且对科技企业及所在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也要有一 定的了解,对其风险有足够的认知。目前 此类专业人才缺乏是制约科技保险快速发 展的一大原因。保险公司亟须解决关键专 业人才的储备、培养,促使销售人员、两 核人员、精算财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向 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3. 承保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 3. 风险评估和定价难未得到有效 由于科技研发的成功和多种因素有 关,又由于科研本身的复杂性和科技风 险的不确定性,目前保险公司都还处于 摸索阶段。同时,科技保险承保的保险 责任本身就包含了类似于研发成功与否 的风险,再加上科研成果属于商业机密, 有些数据是无法获取的,这会加大信息 的不对称。因此,科技企业技术的专业 性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保险 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也比其他风险要高。 4. 伴有政策性 科技保险面 临的问题和挑战 解决 由于科技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 一是市场数据积累不够。科技保险 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在开展科技 保险中难免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特别 是在产品开发、定价、风险评估、人才 储备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1. 科技保险覆盖不完整 一是未围绕科技企业建立科技特色 产品体系。目前,保险产品仍集中于财 产、责任保障或费用补偿等传统领域, 虽然也会制定保险产品开发规划,但是 受制于其他因素,还未能真正搭建起涵 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创业保障、人 开展时间不长,缺少足够的市场样本, 导致科技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准确性受 到制约。同时,科技企业本身所处的行 业和需要攻关的领域不仅小众,而且极 具复杂性,甚至很多情况都是第一次面 对,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没有经验可以参 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没有历史数据可 以参考,这些都对科技保险的费率厘定 提出了挑战。二是缺乏风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