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自动售货机购买与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指定账户名称:
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智能售货机,丰富技术资源,乙方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及运营团队,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自动售货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物及布机区域
1.1 标的物(以下简称“机器”)的型号、数量及价格见下表,乙方同意按下表所列支付相应价款(下表计价单位:元):
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台)
总额
备注
冰山标准售货机
饮料机
2780
11120
易触小型售货机
饮料机
2100
便利柜
36门常温
460
便利柜
64门常温
580
便利柜
88门常温
660
便利柜
36门保温
640
便利柜
32门冷链
880
控制柜
侧挂控制柜
477
控制柜
落地控制柜
725
合计
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大写)
上述价格含税含包含设备费、安装费、税费、运费。
1.2 乙方购买的机器布机位置为:照金-香山景区 区域。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包含维护机器后台管理系统、远程维护机器终端控制系统、开通电子商务收银服务、提供友宝移动客户端、远程监控售货机硬件故障。
2.2 甲方负责向乙方开通机器的后台管理账户,使乙方对机器实现实时信息管理。
2.3 甲方负责在机器上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并负责代收此部分的销售款项。
2.4 甲方如向乙方供货的,甲方承诺其提供的饮料、食品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无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
2.5 为确保消费者利益,甲方有权抽查、稽核乙方销售商品品类及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乙方需限期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的任何品牌。
2.6 甲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客服电话,提供统一的线上客服服务,乙方需协助甲方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客户投诉电话、赔偿因客户投诉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客户沟通等。具体处理方法双方根据《客服操作指引》执行。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承诺将其购买的机器加入甲方智能售货机平台体系,乙方同意统一执行甲方的技术管理、商品管理、客服管理、屏幕和机身广告管理。
3.2 乙方承诺机器30%的货道用于销售甲方指定商品并按甲方要求陈列,55%的货道用于销售甲方《商品销售目录》中已有的商品,其余货道由乙方自主选择所销售的商品。甲方将按市场需要不断更新《商品销售目录》,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最新发布的目录内容执行。
3.3 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壹 】种方式执行:
(壹)乙方承诺机器上销售数量的百分之八十(80%)的商品从甲方进货,甲方给予优惠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合同》,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执行的,应按进货差额的5%向甲方支付平台服务费;
(贰)乙方按机器每月销售额的百分之五(5%)支付甲方平台服务费,并承诺其通过机器销售的饮料、食品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如因乙方出售的产品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4 甲方可为乙方人员的运营及补货技能进行培训和指导,乙方应保证维持机器网络正常、屏幕开启、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功能畅通,机器处于正常售卖的状态。
3.5 标的物保修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甲方免费保修,保修期后,甲方按照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和材料的平均价格收取维修工时费、材料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运费。
3.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任何伤害甲方品牌声誉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并通告甲方。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声誉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声誉的损失。
3.7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有履行本协议之义务的能力,且其履行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3.8 乙方有义务参与甲方进行的各种营销推广活动并享有活动收益,活动包含赠品派发、积分兑换、货道陈列等。甲方将通过友宝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具体营销推广活动,乙方不参加营销活动的,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