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简称“丙方”)进行相关的财务尽职调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尽职调查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丙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6月30日的重要财务事项,包括丙方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税务事项、重大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影响等;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财务服务; 3、乙方对甲方拟投资公司的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甲方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复核、分析,但不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规定的审计与审阅程序。 4、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及时请丙方为乙方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执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商定程序业务,出具报告。时间由双方作口头约定。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业务收费1.本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的收费人民币伍万元整。 2.在签订本约定书后,乙方人员进场前支付60%,乙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初稿后3日内,支付剩余40%。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