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
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
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
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建筑高度大于 27m,建筑高度不大于
但不大于 54m的住宅27m的住宅建筑
建筑(包括设置商业(包括设置商业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服务网点的住宅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
建筑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筑)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店、展筑
24m的单层公共
2
建筑。
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
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
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的其他公共
建筑。
公共
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
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
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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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
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
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
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
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
用建筑。
(2)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 27m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
层住宅建筑,以 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该划分方式主要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中按 9层
及 18层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