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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停产、启动管理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PS-1017-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生产设备部、质量部、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洁净车间停产、启动管理制度。范 围:洁净车间的停产、启动过程。责任者:车间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程 序:1、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洁净车间内最后一批产品全部生产完毕后,停产前,应进行如下几项工作。(1)按清场的要求进行生产所使用的房间、设备、器具的清洁。(2)关闭所有设备的水、电、汽开关。(3)对整个洁净区进行一次消毒处理。(4)将车间内物料、器具等各归其位。2、车间停产后,所有门窗、捕尘装置等必须关闭。3、停产后的车间需重新生产前,必须进行如下几项工作。(1)进行设备的空运转及检修、维护。(2)彻底地进行一次洁净车间的卫生。(3)进行地面、地漏、输水管道等的消毒。(4)对车间进行空气消毒。4、车间重新启动前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完成后,通知质量部,由其进行环境监测。5、质量部的环境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