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序号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 “三同时”手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资质证照 2 3 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⑤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 版确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⑦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①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②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 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③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记录(台账、档案)的 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①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 有书面记录。 ②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 4 5 6 7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