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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菌检室管理制度第1页共2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27-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确保检验结果准确。范围:QC菌检室。责任人:菌检室工作人员。内容:1.缓冲间与工作间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2~2.5w/m3)灯距工作台面不超过1m。2.菌检室温度应在18~26℃,相对湿度为40~60%。3.工作间的洁净度要求:背景万级,局部百级。4.沉降菌测定法:工作间操作台经消毒擦拭后,启动层流净化设施30min,将营养平皿3个(经30~35℃予培养48h,证明无菌落生长),以无菌方法移入工作间,置净化台左、中右各一个,开盖、暴露30min,加盖,在30~35℃培养箱内倒置培养48h。3个平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不超过一个。5.菌检室每次使用前后,均用75%乙醇擦拭各处,启动属流净化设施,并用紫光灯照射30min。6.工作间仅放置必需的检验用器,工作完毕,应及时整理。7.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