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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复核管理制度第1页共2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25-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复核制度。范围:检验测试结果。责任人:复核人、检验员。内容:检验记录完成以后应由复核员复核,未经过复核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更不能进入批记录。未复核的记录检验员对此应负责。复核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复核内容的完整性,不缺页,不缺项,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符合要求的原始记录,复核人应签名,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该检验员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复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