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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江动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江动一线生产工人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公司有关用工制度,实现签订三年期、一年期合同的生产工人同工同酬。
江动公司的生产工人采用计件工资制。工资发放依据工人的当月产量按相关标准每月发放。(标准附后)
月工资=月产量*单件标准工资
因公司生产经营原因造成生产任务不足,导致员工当月工资低于400元时,公司按400元最低工资给员工发放当月工资;非因公司生产经营原因,由生产工人请假、怠工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当月工资额度低于400元,按实际情况发放,公司不予以补偿。
试用期生产工人,领取标准月工资400元,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滿后按计件工资发放。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生产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生产任务的淡旺季,依据员工个人的生产任务量,不定期发放相应的奖金。奖金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根据公司的年终效益,在年终对生产工人发放年终奖金,发放依据根据员工个人的年生产任务量和生产车间的效益。奖金的发放由企管计划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生产工人的工资关系和计件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2003年??月1日起开始实行,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裁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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