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GB 15322.1-2003 前 言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 ——第 1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7部分:线型可燃探测器 本部分为 GB 15322的第 1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 现状,参考了 EN 50054、EN 50055、EN 50056、EN 50057、EN 50058(1999年 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 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详、李克亭、赵英然、屈励、郭 春雷、朱刚、姜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的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Part 1:Point type detectors for 0~100% LEL combustible gas 1 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 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53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