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一)劳动纪律(7条)
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
8.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 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 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
25.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 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 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0. 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 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2. 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3. 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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