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分析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粟向民 2018年12月 近三年我国工程总承包政策分析 目录 01 全国各省市工程总承包政策出台情况及分析 实施过程面临的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 02 03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应对策略 04 01 近三年我国工程总承包政策分析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住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工程总承包定义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类型 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依据出处: 全国人大1998年颁布 第24、29条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总承包相关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依据出处: 建设部2003年颁发 建市[2003]30号 第四条 第四条 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相关法规依据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