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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G款
01 02 03 产品形态介绍 产品规则及特点 投保案例 CONTENTS 目 录 产品形态 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G款(产品组合简称CIG) 计划组成:
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简称DDG)
中荷附加一生关爱G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简称PRG) 产品形态 一、身故给付 保险责任——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按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二、重疾给付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90种重疾 7 保险责任——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三、轻症给付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A、B、C、D、E五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5种轻症 轻症分组 保险责任——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四、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豁免本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轻症豁免 保险责任——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给付限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
出现了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 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中荷一生关爱G款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 (AIDS)(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三、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