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一、 核保规则: 1. 投保年龄(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年龄):18周岁(含) -68周岁(含),交费期满年龄不得超过69周岁。 2. 购买限制:仅在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 人时方可购买; 3. 保险期间:“被豁免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1”年。 4. 交费期间:同保险期间。 5. 交费频率:年交。 6. 风险保额计算:以被保险人豁免合同的年交保费×(被豁 免保险合同交费年期-1)×0.5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 保额、提前给付重疾风险保额。 7. 职业及健康要求:职业范围为1-6类,拒保职业不受理; 当额外死亡率>150%时拒保。 二、 销售规则: 1. 本险种仅可与《泰康健康百分百A款重大疾病保险》与《泰 康健康百分百B款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销售 2. 本险种不进入爱家保障计划中销售。 3. 本险种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 4. 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健康相伴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