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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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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 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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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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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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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若投保人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要求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3.2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3.4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3
投保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5.1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抉择……………………………………………………3.4
本合同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7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少儿重大疾病的定义……………………………………………7.12
??条款中凡是以黑体字加下划线标示的内容均为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请投保人特别注意。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7.1,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7.2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7.12,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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