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宠物医疗特约条款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类平安宠物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 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 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第二条 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本附加险附表所列的宠物医疗 项目。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宠物患有慢性贫血、糖尿病、肾衰竭等慢性疾病造成的 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条款约定的该项疾病赔付上限仅赔付一次。赔付完成之后对该项疾病 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仍继续生效。 第四条 下列疾病或手术产生的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以及投保时体检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 (二)绝育手术,剖腹产手术; (三)遗传性疾病; (四)髌骨加深手术。 主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 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释义 【慢性病】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 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宠物常 见的慢性病主要有慢性贫血、糖尿病、肾衰竭、慢性肝炎、慢性肺炎、尿毒症、猫艾滋病、 各项肿瘤等。 附表: 宠物医疗费用给付表 说明:1、非属本表所列的医疗项目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2、各医疗项目的总计给付上限为该项目下每项医疗行为的总和(即诊疗给付+检验费用给付+麻醉给 付)。 3、诊疗给付上限,含:诊察费用、手术费、住院治疗、注射、药品费用及医疗行为。 4、计费单位:人民币 元。 医疗项目名称 诊疗给付上限 检验给付上限 麻醉给付上限 总计给付上限 猫瘟 1800 870 0 2670 猫冠状 1800 870 0 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