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个险渠道新产品
中韩康悦一生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规则
2 目录 一般规则 1 2 险种特殊规则 业务员新契约展业规则 对一些注意事项的提醒,避免监管风险和减少投诉纠纷:
持证展业;
核对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明示并解释:条款(尤其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投保提示;
引导客户如实告知并亲笔签名,提示不如实告知的后果(如理赔存在困难);
不代交保费,不收现金(银行转账);
交单时效提醒(3个工作日内);
客户信息准确,引导客户配合体检、契调、回访;
60及60周岁以上投保人购买一年期以上产品必须进行“双录”。 3 (一)保险利益规则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应为: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未符合以上规则要求的个案,请咨询本公司分支机构运营部。
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求
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为下列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父母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 投保人资格:
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二)特殊人群投保规定 (二)特殊人群投保规定:异地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均为非本地人员,则不予受理投保申请。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一方为非本地人员,按以下规则要求办理:
被保险人限为60周岁内的城镇户口人员;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不得投保医疗险(包括意外医疗);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不得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为非本地人员的,需同时提供被保险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健康声明,核保人员可
视具体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契约调查;
6. 对于居住地为偏远地区投保件,核保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三)职业类别说明 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以职业风险等级较高者为准。
对于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分类评估均依据《中韩人寿职业代码表》中的分类标准。寿险和意外保险职业类别分为7类(0-6类)。医疗保险职业类别分为3类(0-2类)
0类为相应责任险种的拒保职业。医疗2类为加费职业。
对于持有驾驶执照者,若为专职驾驶员,按照驾驶员职业;
非专职驾驶员(如,仅为代步等)按照其所原从事的职业。
对于持有有效摩托车驾照者,若其原职业分类为1类、2类的,意外险按3类职业收费;对于3类及以上的,按其实际职业类别确定费率。
投保主附寿险,各类职业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增加额外保险费如下: 7 (四)拒保情形之一 癫痫,智能障碍,脑瘫,脊髓疾病、精神科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癔症);
重度残疾(失明、聋哑、听力减退、脊柱畸形);
慢性酒精中毒;
严重高血压(血压超过180/110mmHg)、冠心病、心绞痛、房颤、室颤、心率小于40次/分、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
脑血管疾病(如脑梗塞、脑血栓、脑中风、脑血管畸形、颅内动脉瘤等);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心病、支气管扩张、肺气肿;
慢性萎缩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胰腺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高危妊娠,尿毒症、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恶性肿瘤患病及康复治疗期间;
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噬血细胞综合征、垂体瘤、白血病、脾功能亢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