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鑫福年金”)产品提供生存、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保障及保单红利。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生存期间领取生存类保险金的人,本产品中默认为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例: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岁)投保鑫福年金,王先生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妻子李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年交保险费:10000元交费期间:15年基本保险金额:7500元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65岁保障内容领取人保障金额给付条件特别保险金王先生10000元/次小王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保险金王先生7500元30%=2250元自第8个保单年度起,小王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64岁养老保险金王先生第1年:2250元105%= 2362.50元第2年:2362.50元105%=2480.63元第3年:2480.63元105%=2604.66元后续年度依此类推我们保证给付至小王年满99岁自小王年满65岁起,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105岁身故保险金李女士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如果小王在65岁前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本合同无需继续交费王先生遭受意外事故且该事故直接导致王先生在180日内身故或高残以上举例不包括分红产生的相关利益,且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条款目录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4 如何领取保险金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1.1 保险期间4.1 受益人7.1 合同构成1.2 基本保险金额4.2 保险事故通知7.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4.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1.4 保险责任4.4 保险金申请1.5 保单红利4.5 保险金给付2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5 如何退保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2.1 责任免除5.1 犹豫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