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3.030.50Z70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国 家标 准GB 16487.7—2017代替 GB 16487.7—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as raw materials—Nonferrous metal scrap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 -1229发布20180301实施- -环境保 护部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6487.7-2017目次前言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控制标准与要求 ………………………………………………………………………………25检验 ……………………………………………………………………………………………3ⅠGB16487.7-201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废有色金属进口管理的固体废物名称;——增加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加严了一般夹杂物及其中粉状物的控制要求;——修改了检验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05)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 29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年03月 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ⅡGB16487.7-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类物质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备注71129110107112911090金的废碎料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铂)7112921000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740400009075030000007602000090其他铜废碎料镍废碎料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其他铝废碎料790200000080020000008101970000810330000081042000008106001092810830000081093000008112921010811292201081129240108112929011811292909181130010108113009010锌废碎料锡废碎料钨废碎料钽废碎料镁废碎料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钛废碎料锆废碎料未锻轧锗废碎料未锻轧的钒废碎料铌废碎料未锻轧的铪废碎料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