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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01A22DB46备案号:48876-2016海 南 省地方标准DB46/T359—2016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2016-01-19发布2016-02-01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T359—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勇许翔祝相红阮敬辉武新IDB46/T359—2016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海南省城市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的设计和设置满足我省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出行及办公需求本标准在充分调研并分析海南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的要求制定IIDB46/T359—2016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城市基础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的术语和定义导向系统构成一般原则设置方式设置位置设置范围标志设计和信息传递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城市街区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标线的施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15566.1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0部分:街区GB/T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所有部分)GB/T15566.1GB/T15566.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街区城市中以道路为边界由若干建筑构成的区域3.2开放式街区有城市公共道路贯穿其中但无明确出入口的街区3.3封闭式街区内有独立道路系统但只设有限公共出入口与城市其他区域相连的街区4导向系统构成1DB46/T359—2016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便携印刷品5一般原则5.1规范性5.1.1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要求5.1.2导向要素中主要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对于边长大于10 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对于边长为3 mm10 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17695中规定的图形符号5.2系统性5.2.1导向系统内所有信息的传递应连续一致各种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计风格应保持协调一致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处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通过导向要素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5.2.2应保证不同导向系统间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进行导向的同时亦应提供到达周边导向系统的信息不同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相同规则以利于顺利转换和过渡5.2.3在设计并设置某一具体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导向系统的作用例如可提供具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市区地图等印刷品或者通过公交站牌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定位的作用5.2.4导向系统内部应配合使用并适量设置各种导向要素5.2.5导向系统内部标志载体的设置宜与周边景区有所区别5.3醒目性5.3.1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易辨5.3.2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5.3.3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使用内置光源5.3.4导向要素与广告及交通标志等应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并不得混设或呈规律性排布5.4清晰性5.4.1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5.4.2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与文字符号的细节之间应易于区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