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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DB34F 01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143—2018 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方法 Energy efficiency operational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thodology for gas(oil)-fired boiler 2018-08-08发布2018-09-0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143—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洋朱永满范子奕斯锋郭金国赵静波王科夏永刚杨鹏李斌I DB34/T 3143—2018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能效级别评价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 0.5 t/h 至 35 t/h且蒸汽压力不大于 2.5 MPa 的燃气(油)工业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小于 0.35 MW 的燃气(油)工业热水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GB/T 10180-2017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基本要求3.1被监测燃气(油)锅炉应在稳定工况下运行3.2被监测锅炉监测期间热工况应保持稳定热工况稳定应符合 GB/T10180-2017 中第7.1条的要求3.3仪器仪表应能满足监测测试项目的要求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3.4监测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填写《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报告》(见附录A)4检查内容及测试项目4.1燃气(油)锅炉热效率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照 GB/T 10180 的规定进行对于新装(未做能效定型测试)技术改造及大修后的燃气(油)锅炉应进行热工性能试验4.2企业所提供的热效率报告应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依据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4.3锅炉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4.4锅炉运行记录应详细齐全4.5监测项目包含以下5项指标:a)排烟温度;b)过量空气系数;c)一氧化碳含量;d)炉体外表面温度;e)锅炉水处理指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