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35.240.01DB13L 70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507—2017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public credit record information2017-03-29发布2017-06-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2507—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毅、郭玉霞、范天珍、张田源、魏立东、李向华、江洲、周莉、路源、赵燕、孟翠竹、贾迎新。IDB13/T 2507—2017引言信用标准化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信用信息分类规范是信用标准的通用基础标准之一,是为加强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记录、整合和应用,指导各地公共信用共享平台,以及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而制定。本标准是在梳理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基础上,参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而成。本标准针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以信息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为基础,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是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专用标准规范。IIDB13/T 2507—2017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编码的原则、分类及编码方法和分类代码的编制及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整理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其他相关活动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GB 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22117和GB 321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3.2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参与信用交易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注:本规范具体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GB/T 22117—2008,定义2.1.2]3.33.4信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ying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具有不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法人 legal entities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