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Specificationfor meteorologicaldisaster warningsignsin publicplaces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气象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忠、张醇、张玮、张晓鹏、刘文军、许璐、史辰、孟庆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外公共场所的雷电、大风气象灾害的警示标志及其设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易发生雷击或大风灾害,并具有潜在人身危险的室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2 013安全色和 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DB11/T 5 0 0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弓I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狭管效应 narroweffect气象灾害警示标志图形见表1。用于具有雷电灾害潜在危险的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2用于具有大风灾害潜在危险的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43 组合方式文字辅助标志可位于气象灾害警示标志图形的下方、左侧或右侧,详见图2、图3、图4。AADB11/T1588—2018当心雷电危害 当心大风危害文字辅助标志在气象灾害警示标志图形左侧时的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