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3.080.99A 16DB11备案号:52166-2017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77.3—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disabled—Part 3: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hearing-impairedchildren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77.3—2016前言DB11/T 1377—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第X部分:……。本部分为DB11/T 1377-2016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应与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配合使用。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张劲松、王蕊、王海虹、陈耀红、王世川、梁巍、杨小琴。IDB11/T 1377.3—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简称“康复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及服务质量控制。本部分适用于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296声学测听方法第2部分:用纯音及窄带测试信号的声场测听GB/T 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DB11/T 1377.1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听力障碍hearing-impaired听觉系统中的传音、感音,以及对声音综合分析的各级神经中枢发生异常。4服务原则4.1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应符合DB11/T 1377.1中4规定的服务原则。4.2康复机构应从听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其在听力、言语、语言、认知、沟通方面的特殊需要出发提供专业服务。4.3康复机构所施用的策略或方案应尽可能保护听障儿童的残余听力。4.4康复机构应尽早对听障儿童进行听力诊断、及时配戴听力辅助工具,并尽早开展听力恢复训练。5服务类型康复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依据DB11/T 1377.1中5确定的服务类型,提供康复服务。6基本要求6.1场地环境要求1DB11/T 1377.3—2016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场地环境应符合DB11/T 1377.1中6.1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a)测听室,符合 GB/T 16296和GB/T 16403的规定;b)每7名听障儿童宜至少设置一间个别训练室,室内应有隔声降噪处理,本底噪声应低于35dBA,混响时间不超过0.4秒;c)集体课教室,并有隔声降噪处理,本底噪声应低于 45dBA,混响时间不超过0.6秒。同时,室内应设有不少于3个功能类别的区角活动区域;d)适应听障儿童户外活动需求的场地;e)设立家长培训教室,面积能满足20人及以上培训使用。6.2设备和用品要求康复机构的设备和用品应符合DB11/T 1377.1中6.2的规定,还应配备以下设备和用品:a)应配备针对听障儿童年龄特点的教学用具和多媒体设备,设备完好,可满足使用要求;b)应配备至少一台便携式助听效果评估仪,有条件的可配备纯音听力计;c)应配备满足训练需要的经测听标定的声响玩具;d)图书室应配备听障儿童图书人均 15本以上,教师用书人均10本以上;e)个别训室内应配备适合单训教学用的桌椅1套,配件齐全的助听设备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