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8:2017第1页共 15页关于依据CNAS-CC01对认证机构人员能力管理实施评审的认可说明1目的和适用范围1.1本文件旨在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 CNAS-CC01:2015(ISO/IEC 17021-1:2015)中“第 7 章资源要求”实施认可评审的一致性,并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理解认可规范要求;同时,也对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第 6章”有关要求做出进一步补充说明。1.2本文件适用于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CC13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IAF MD10:2013《依据 ISO/IEC 17021:2011对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评审》3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4评审认证机构人员能力管理4.1评审认证机构的人员能力管理国际认可论坛(IAF)发布的强制性文件 IAF MD10:2013《依据ISO/IEC17021:2011对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评审》对认可机构提出了依据 CNAS-CC01(ISO/IEC 17021)对认证机构的人员能力管理实施评审的要求。作为 IAF成员,CNAS遵照实施IAF强制文件的要求。注1:虽然IAF MD10针对ISO/IEC 17021:2011第7章制定,但相关内容配合ISO/IEC 17021-1:2015(即CNAS-CC01:2015)仍然适用;IAF MD10的参考译文见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38:2017第2页共 15页附录C。4.2CNAS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能力管理的评审4.2.1当认证机构提出初次或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申请时,CNAS将评审认证机构拟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能力管理。注2:CNAS对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见CNAS-RC01的附录A和CNAS-TRC-012等文件。4.2.1.1在对认证机构实施初次或扩大认证业务范围评审时,针对认证机构申请的每个认证业务范围,CNAS按照认证机构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的有关规定,从技术领域分析、承担每项职能的人员能力准则(至少包括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附录 A中所阐述的承担三项认证职能的人员)的制定、初始能力评价、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实施及结果以及相应人员的能力证实等方面实施评审,判断认证机构是否具备该类别的管理能力。CNAS在评审中还将关注认证机构对其内部认证过程运行监视的管理人员、参与维护公正性机制的人员、实施内审的人员、以及评价和监视人员能力的人员是否确定能力准则及管理效果,以及认证机构制定的相关人员能力的后续监视要求和能力提高的途径与方法等。注3: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实施每项职能的人员能力要求详见特定管理体系认可准则,如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CC13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等;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活动的特点,CNAS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要求,详见本文规范性附录A。注4:评审中CNAS将登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验证认证机构的审核员相关经历信息。4.2.1.2认证机构通过分析,将 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不同类别划分为一个技术领域时,CNAS将关注技术领域内的各类别间差异性分析及针对这种差异性确定人员特定能力的情况。4.2.1.3对拟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人员能力分析是认证机构的职责。其中,对认证业务范围内的技术领域划分和人员能力评价准则的制定是相辅相成的,认证机构之间的具体做法可能体现自身的特点。在实施评审时,CNAS将关注技术领域的划分与人员能力评价准则的协调、一致性。4.2.1.4在对认证机构所制定的能力准则(包括审核员的初始资格准则)实施评审时,CNAS将重点关注能力评价准则是否考虑了不同管理体系、不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