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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惠宝」重疾系列产品营运培训教材,产品介绍投保规则保全规则,产品介绍保险责任中信保诚「惠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说明(1/1)计划A: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重大疾病保险金计划B: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在年满56周岁之前或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以较迟者为准)确诊,将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前:将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含):将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产品介绍保险责任中信保诚附加轻中症疾病保险责任说明(1/1)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效力终止。(1)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中症或重症疾病标准的,不再给付本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的中症疾病,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效力终止。(2)中症疾病保险金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症疾病标准的,不再给付本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本附加合同终止:① 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③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3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产品介绍险种两款豁免险责任说明(1/1)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轻症或中症疾病,将豁免自被确诊之日起应缴纳的主合同及约定的附加合同(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附加轻中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约定的附加合同为:中信保诚附加轻中症疾病保险★(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约定的的重大疾病,将从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按约定的金额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附加吉康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从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按约定的金额豁免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