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福(庆典版)
条款解读
课程目标 在讲师的带领下读懂国寿福(庆典版)条款原文,掌握核心内容,并学会用十字交叉法简单明了地讲解本条款。目录国寿福主要条款解读1十字交叉法说国寿福2ü国寿福(庆典版)产品组合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A款)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B款) 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120+60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庆典版)---轻症豁免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120+60+15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庆典版)---轻症和少儿豁免成人版
(18-50岁)少儿版
(28天-17岁)可选
投、被保人豁免国寿福庆典版
(成人版)条款
国寿福庆典版(成人版)条款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价值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国寿福庆典版(成人版)条款2、身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与附加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国寿福庆典版(成人版)条款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若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国寿福庆典版(成人版)条款2、基本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重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国寿福庆典版(成人版)条款2、基本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60种)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