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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金娃娃E产品介绍15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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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主险:阳光人寿金娃娃E款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金娃娃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含)-17周岁(含) 投保人限制:无固定职业者、五类(含)以上职业及残疾人不能作为投保人 交费年期:10年交、15年交、20年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本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 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奖金金额等值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奖金。持续交费奖金: 自第11个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如果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在您累计交满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金额等值于此前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之和的1%。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保险期间:至80周岁 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重大疾脖或“少儿特定重大疾脖;(二)因导致“轻症重疾”、“重大疾脖或“少儿特定重大疾脖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我们不收取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成本;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0.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20%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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