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49.100 MHV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MH/T 3010.9—2012 代替MH/T 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Part 9:Marshalling signals for civil aircraft 2012-02-08发布2012-06-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 3010.9—2012 前言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第18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本部分为MH/T 3010的第9部分。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T 3010.9-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本部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2的第38次修订内容进行了修订,与MH/T 3010.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MH/T 3010.9-2006中范围由“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改为“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进出港人工指挥规则及指挥信号。”;——将MH/T 3010.9-2006中“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改为“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进出港的地面人工指挥。”;——删去MH/T 3010.9-2006中“航空器进港,自滑行道进入停机坪,必要时应设引导员(车)。引导员(车)应在航空器滑出滑行道的正前方,引导航空器按规定的路线滑行,将航空器引导机位滑行道上。”的要求;——增加了“在航空器停机位应设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要求;——删去 MH/T 3010.9-2006中“信号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工作时应身穿胸前有两道宽30mm,间隔为40mm横条发光带的橘黄色背心,在所指挥的航空器到达前抵达停机位。”的要求;——删去 MH/T 3010.9-2006中“在机群密集、转弯处和翼尖附近应设监护员。”的要求;——将MH/T 3010.9-2006中指挥工具由“白天的指挥工具为一面涂黄色、一面涂红黄相间方形小I MH/T 3010.9—2012 块图案的信号板;夜间的指挥工具为能发红色光的指挥棒。”改为“航空器地面指挥工具为发光指挥棒。所使用的指挥棒应确保在引导航空器滑入机位时机组清晰可见。”——删去 MH/T 3010.9-2006中“为确保在航空器进入机位滑行道后机组能准确看到信号员的位置,可在机坪加设固定或可移动的指挥平台。”的条款;——删去 MH/T 3010.9-2006中“装有内话机系统的航空器进、出港时,维修人员(接、送机人员)应直接使用内话机与机组联络。”的要求;——将附录A改为图1,附录B删除,附录C改为表1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对指挥信号的图示进行了修改;——在表1中增加了“向下一信号员滑行或根据塔台、地面管制指示滑行”“紧急停止”“火情”、“等待位置、待命”、“请勿触摸控制装置、否定、”“通过内话系统建立通信联络、开关舷梯”以及指挥直升机的“向左水平运动”和“向右水平运动”等信号。MH/T 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MH——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宪浩、杨海涛、封志强、苏有生。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 3145.11-1996,MH/T 3010.9-2006。II MH/T 3010.9—2012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1 范围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进出港人工指挥规则及指挥信号。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进出港的地面人工指挥。2 指挥规则2.1 在航空器停机位应设信号员和监护员。2.2 指挥航空器进入停机位时,信号员应面向航空器,站在左座驾驶员能看到的明显位置(图1)指挥航空器正确停放在机位安全区内规定的停机位置。图1 2.3 监护员负责监视观察在机位滑行道和停机位上障碍物的变化,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空间供航空器滑行,并告示信号员。2.4 航空器地面指挥工具为发光指挥棒。所使用的指挥棒应确保在引导航空器滑入机位时机组清晰可见。2.5 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不适用或失效时,应由信号员将航空器指挥到登机桥机位。1 MH/T 3010.9—2012 3 指挥信号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及其含义见表1。表1 航空器地面指挥信号1.信号员指明桥位双臂完全伸直,指挥棒尖朝上,一直伸至头顶上方。MH2.向下一信号员滑行或根据塔台、地面管制指示滑行双臂指向上方,向身体外侧挥动,并伸出手臂,用指挥棒指出下一个信号员或滑行区的位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