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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016-2015 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 2015年06月08日发布 2015年06月10日实施 国家铁路局 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中“耐候型钢—橡胶伸缩缝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中“耐候型钢 —橡胶伸缩缝装置”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 2检验依据 TJ/GW 078-2005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暂行技术条件 通桥(2013)8388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常用跨度梁桥面附属设施 通桥(2013)8388A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常用跨度梁桥面附属设施 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4171-2008耐候结构钢 GB/T 20123-2006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3抽样 3.1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样品数量见表1。 表1耐候型钢—橡胶伸缩缝装置产品质量检验抽样表 抽样数量 抽样要求 备注 随机截取3件1米长的样品、6件0.2m长的样品 (3件为备样);防水橡胶条长1.5m; 抽样基数不小于10套(在用 3套 橡胶压缩永久变形试样(Φ29×12.5mm)5 个(由户抽样时无基数要求)。 生产企业提供);未经焊接加工的金属型钢1米。 3.2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 第 1页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4检验条件 4.1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规格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备注 量程 准确度/分度值 0.02mm 1 2 游标卡尺 标准型橡胶硬度计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 老化试验箱 0~150mm - - - - - - - - - - - - 0~100IRHD ±1IRHD 1.0% 3 - - - 4 ±1℃ 5 橡胶脆性温度试验仪 分析天平 ±1℃ 6 0~200g 0.001g ±5pphm ±1℃ 1.0% 7 臭氧老化试验仪 恒温恒湿机 - 8 - 0~600kN - 9 材料试验机 10 11 12 磁性测厚仪 1μm 红外C、S测定仪 ICP直读光谱仪 - - - 0.1ppm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现场检测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登记表。 5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附表1、附表2。 第 2页 6检验程序 6.1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检验方法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 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企业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6.2项目检验顺序 先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性能试验。 6.3检验操作程序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过培训、持有检验员证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 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第 3页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6.4.3现场检验的样品,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退还生产企业或用户。 7数据处理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3。 表3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读数值位数 备注 有效值位数 1 2 异型材直线度公差 夹持性能 □.□□ - □.□ - - - - - 3 防水性能 - - 4 橡胶条厚度尺寸偏差 防腐处理 □.□ □.□ □. □ 5 □. 6 硬度 □.□ - - - - - - - - 7 拉伸强度 □.□□□ □.□□ □ □ 8 扯断伸长率 □ 9 脆性温度 □ 10 11 12 13 耐水性增重率 耐油污性膨胀率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 耐臭氧老化 □.□□□□ □.□□□□ □.□□ - □ □ □ - 热空气老化后 拉伸强度降低率 热空气老化后 扯断伸长率降低率 热空气老化后 硬度变化 14 15 16 □.□□□ □.□□ □.□ □ □ □ - - - 17 18 19 20 21 屈服强度 □.□□□ □.□□□ □.□□□ □.□ □ □ - - - - - 金属 力学 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