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1.010.10 DB61 A22 陕 西省地方标准 DB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3: Public transportation 2011 –01-24发布 2011 –01-2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510.3—2011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 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510《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5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性附录。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杨燕、陈慧、乌永志、张伟华、杨红英、党光清、骆红、黄文英、朱益平、贺莺、 马明、崔建斌、李伟、John Arrant、Judith Jones。 本部分首次发布。 I DB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交通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 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地名标志 GB/T 16159—1996 GB 17733—2008 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61/T 510.2—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旅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3.2 地名标志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公共交通public transport 指向公众开放、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公共交 通系统由道路、交通工具、站点设施等物理要素构成。 3.3 交通枢纽transportation hub 指公共交通系统中多种运输方式的交叉衔接之处,共同办理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要的多 种运输设施的综合体。 3.4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public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functions 指为公共交通营运设置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其他为乘客提供便利的设施和设备。 4 翻译方法和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