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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 河 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862—2013 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2013-12-25发布 2014-02-2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862—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DB41/T 862—2013 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的术语和定义、考核机构及职责、考核 原则、考核周期、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首席代表 职能部门派驻中心并授权其直接行使审批权的人员。 2.2 2.3 全程代办 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为特定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全过程代理服务。 并联审批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由中心一个部门(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 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3 考核机构及职责 3.1 考核机构 成立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3.2 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3.2.1.1 3.2.1.2 3.2.1.3 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统筹安排。 3.2.2 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责 1 DB41/T 862—2013 3.2.2.1 3.2.2.2 3.2.2.3 3.2.2.4 3.2.2.5 3.2.2.6 3.2.2.7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纪律和行为状态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日常学习培训、办公设备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窗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对窗口单位进驻项目进行调整。 对窗口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汇总和整理考核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成绩,提出改进意见。 根据绩效考核成绩提出奖惩的建议。 4 考核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和注重实绩为原则。 考核周期 5 行政服务中心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考核周期。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6 6.1 考核对象 进驻中心各个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6.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一般由部门重视、规范办件、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以下五个方面组成,包含窗 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a) 部门重视: 1) 2) 3) 4) 5) 6) 7) 项目进驻和规范运行情况; 派驻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情况及窗口业务授权情况; 窗口单位配合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窗口单位优化办事程序情况; 窗口单位关心、支持窗口工作人员情况; 前后台工作配合衔接情况; 窗口业务公开情况。 b) 规范办件: 1)履行咨询、解答、引导以及政策宣传等情况; 2)窗口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情况; 3)窗口工作人员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便民服务情况; 4)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 依法行政: c) d)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情况; 2)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依法收取各项费用情况。 遵章守纪: 2 DB41/T 862—2013 1)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2)办公设备使用情况; 3)文明礼仪服务情况; 4)环境卫生整洁情况; 5)工作日午间禁酒情况; 6)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被上级部门批评及媒体曝光等情况 7)参与中心工作情况。 e) 廉洁自律: 1)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服务对象财务、吃拿卡要的情况; 2)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的情况; 3)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推销或强制订购产品的情况; 4)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的情况; 5)违反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6.3 6.4 考核依据 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监督检查记录、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记录及日常考勤记录为依据。 考核办法 6.4.1 6.4.2 6.4.3 6.4.4 6.4.5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采用相同的评分形式进行绩效考核(即百分扣分制),但扣分标准不同。 窗口的绩效考核按附录A表A.1的标准进行扣分。 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按附录B表B.1的标准进行扣分。 附录C表的奖励加分所得分值直接计入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总分。 7 结果运用 7.1 窗口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职能部门窗口的绩效考核成绩应纳入本地政府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7.2 7.2.1 7.2.2 7.2.3 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绩效奖惩的主要依据。 对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由领导小组按照研究制定的奖励政策兑现奖励。 对绩效考核成绩落后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