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120.10 A 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189—2014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Grade restrictions and adjust levels of enterprise quality credit rating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9-23发布 2014-10-23实施 安徽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18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文跃、冯燕宁、李婷婷、戚正珏、汪代俊。 I DB34/T 2189—2014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限制性条款及调级性要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质量信用等级的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2140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指标体系 DB34/T 2187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DB34/T 2187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限制性要求 企业在否决指标项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预先设定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限制性规定,归档为某一 级别。 3.2 调级性要求 企业在否决指标项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预先设定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调级性规定,从下一级别 上调至上一级别,或从上一级别下调至下一级别。 4限制性条款 4.1A 等限制 ——企业开业不满 2 年,最高等级不宜超过 A 等。 ——根据 DB34/T 2140 中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未经审计、证明,最高级不 宜超过 A 等; 4.2B 等限制 ——国家质检总局征信系统和安徽省级同步提示信息为 D 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 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