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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B 41 DB22 备案号:41805-2014 吉 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011—2014 猪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pig parasitosis 2014-02-28发布 2014-04-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01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新华、曹利利、苑淑贤、程荣华、苏双、姚琳。 I DB22/T 2011—2014 猪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寄生虫病防治中驱治、监测、圈舍消毒及粪便、尸体、废弃物处理和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养猪寄生虫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质量标准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3防治原则 3.1总体原则 根据各地不同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采取以本地区重点寄生虫病为主的集中、定期驱治的防治 原则。 3.2药物使用原则 药物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 (第一册、第二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所用药物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 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药物应选择高效、广谱、安全、使用方便的驱虫药,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寄生虫药。 ——根据剂型含量不同,具体用量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 ——休药期应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严禁使用不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4防治 4.1人员要求 1